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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石家庄市排名第七 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
日期:2022-04-13 浏览

近期,中央文明办公布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石家庄市在30个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的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7,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安排部署,顶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工作目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全市上下以“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奋斗姿态,坚持创建惠民、创建为民、创建依靠人民,不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以来,我市坚持科学规划,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开展“6+1”专项行动,实施拥河发展战略、太平河城市片区规划建设、高铁商务区建设。强力推进拆除私搭乱建、完善交通路网、贯通断头路、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东垣古城遗址公园、小街小巷整治提升、精品街道建设等重点工作,“石家庄在行动”氛围日益浓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改善小区环境,办好省20项民生工程和市10件民生实事,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坚持道德引领,大力宣传“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开展了“鲜花送雷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助力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大力培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省城十大人物等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

我市将一如既往坚持常态长效创建,落实《关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常态化创建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常态化创建措施,打造常态化创建品牌,努力让石家庄向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迈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