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京津冀等省际劳务协作。依托京津冀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加强人岗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河北公共招聘网定期发布京津两地招聘脱贫人口岗位信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市、县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省份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丰富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
强化省内劳务协作。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积极指导区域内发达地区与脱贫地区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地区劳动力,引导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县外省内就业。发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省内劳务输入地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优势,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
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聚焦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一批优秀劳务品牌,选树30个省级劳务品牌,6月底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从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各地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保持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对开展有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交通费补贴。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加强脱贫人口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服务,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及时享受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