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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日期:2023-09-20 浏览

9月1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石家庄开幕,会期2天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议程后,首先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河北省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今年以来省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关于《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关于代表建议全过程督办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省检察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说明,书面印发了关于提请任免省法院、雄安中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省检察院雄安分院工作人员的说明,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